营商环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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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税费减免
服务对象
增值税纳税人
支持方式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同时相应调整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服务部门
州税务局
政策咨询
周熙尧;0433—511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