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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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服务对象
我市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支持方式
集中供养孤儿
1500
元
/
月;散居孤儿
1100
元
/
月。
政策依据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批复》
服务部门
龙井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
崔勇;0433-322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