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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检查频次上限/直属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来源:延边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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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15:31
检查频次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有特殊监管要求的,检查频次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管理要求确定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