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政发〔2016〕4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边州第六批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我州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并聘请省级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东风遗址”等22处文物遗址作为第六批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附件:延边州第六批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延边州第六批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