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延边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吉语委办字〔2006〕2号)和《吉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扎实做好我州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普通话是国家法定的通用语言,是维系民族团结、协调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纽带和桥梁,而推广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职责。
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就是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并在公共交际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成为党政机关、媒体和社会主要服务行业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吉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吉语委办字〔2013〕6号)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在完成二类城市达标验收的基础上,三类城市达标验收完成20%。到2020年完成三类城市达标验收”。普通话培训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之一,延边州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汉语委”)决定在全州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从而达到评估标准。
二、培训测试的对象和达标要求
(一)培训测试对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吉语委办字〔2006〕2号)精神和国家对有关行业系统的要求,凡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教师、司法人员、解放军、武警指战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及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运输、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行业人员,男1961年1月1日、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都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已取得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人员,不需再参加培训与测试。
(二)达标要求。普通话水平共分三级六等:一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三级甲等、乙等。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1.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2. 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教学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本民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解放军、武警指战员和司法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4. 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讲解、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5. 中等、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播音主持和影视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三、报名和学习方式
(一)报名方式。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汉语委要统一组织,以集体形式报名。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员电子信息模板》(见附件4),电子文档报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二)学习方式。普通话学习可以采取自学或自主培训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自主培训即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培训,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选派培训讲课教师。
(三)培训测试安排。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6年5月中旬)。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汉语委要积极开展普通话水平的摸底调查,制定普通话培训测试计划。
第二阶段:培训阶段(2016年5-9月)。选择自主培训的部门、单位,培训时间自行安排,至少在培训前一周与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联系,协商选派讲课教师等事宜。
第三阶段:等级测试(2016年5-9月)。采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测试,分期分批、边学边测。经测试达到规定等级的,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016年9月前完成州直各部门、延吉市的培训测试工作。其他县(市)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将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开展全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业务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
全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由州语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培训测试工作由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汉语委要制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方案,方案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州汉语委办。
(二)重视测试前学习。普通话学习过程是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受测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基础和关键。“以测促学,以学保测”,全面提高受测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素质。
(三)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定责任人,组织学习有关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政策法规,做好培训测试的相关工作,认真制定、落实本县(市)、本部门的培训测试计划。
(四)落实经费保障。由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按照《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字〔2004〕5号)规定进行收费,州直部门测试费由州财政统一支出,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认真填写上报相关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填写相关情况(见附件1、2、3、4),于5月30日前同时上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单位留存,一份报州汉语委办。
州汉语委办、州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办公地点设在州教育局624室;电话:2919064;电子邮箱:renshi9064@163.com。
附件:1. 延边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情况统计表
2. 延边州州直部门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信息反馈表
3. 延边州县(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信息反馈表
4. 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员电子信息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