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无障碍浏览
首页/政务公开/文件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收藏 更新时间:2016-08-11 14:18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等级 特急                   延州政办明电201611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1号)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吉编发〔2014〕17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也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民生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为此,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吉国土资登记发〔2016〕5号)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我州60%的县(市)要实现颁发新版不动产权利证书目标,在10月底前所有县(市)要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目标。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力争6月底前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汪清县实现颁发新版不动产权利证书目标,10月底前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实现颁发新版不动产权利证书目标。

    三、认真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努力实现今年工作目标,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早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国土资源、财政、机构编制管理、住建(房产管理)、林业、草原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监督指导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登记窗口建设、登记资料移交、登记流程再造、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上述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为我州10月底前全面实现颁发新版不动产权利证书目标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切实做好登记人员划转及编制核定工作,为今年6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工作提供根本保证;住建(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业务衔接办法,再造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业务流程,移交房屋登记薄、数据库等登记资料,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协同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衔接顺畅,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实时共享,为今年6月底前我州完成60%的颁发新证任务提供基础支撑;林业部门和草原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员划转、登记资料移交、登记信息与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等工作,为我州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重要保证。

    四、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重点工作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技术复杂、部门协作要求高的特点,要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落实工作经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主要由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经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和登记窗口建设经费组成。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方案,预算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将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国土资源部门,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划转登记人员。在开展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工作中,多数县(市)遇到了以下问题:一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全额拨款编制较少,根本无法满足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的人员需求。二是相关部门拟划转的登记人员多为自收自支编制,这些人员如果划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后,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的工资无法落实。为解决上述问题,各县(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机构设立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员编制,并确保人员编制均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员额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在开展登记人员划转工作时,要将原来从事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的业务骨干划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不乱。

     (三)移交登记资料。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管理部门积极协商,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办法,确定登记资料移交内容,编制登记资料移交清单,签订登记资料移交协议,明确资料移交相关法律责任。为确保相关部门移交的登记资料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林业部门要将林权登记档案、林权登记数据库等登记资料移交给国土资源部门;草原管理部门要将草原登记档案等登记资料移交给国土资源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以下简称国土部9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将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数据库等房屋登记资料移交给国土资源部门。

    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管理部门移交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没有电子资料的,仅移交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应由申请资料和审批(核)资料组成。申请资料应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权属证书,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表格和图件成果。审批资料应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审批过程形成的审批表、登记簿等材料。电子资料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库、登记档案扫描件等电子数据。

    (四)再造登记流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土部9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依法行政、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区分不动产权利类型和性质,细化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的申请材料,明确受理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再造各类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建立从登记申请到预审、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为主要工作流的登记发证程序,为定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目标创造条件。

    (五)建设登记窗口。各县(市)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工作。不动产登记窗口和房屋交易审批窗口应尽量设立在一个服务大厅内,以方便群众办理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六)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吉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州应以“州级集中”模式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共同研究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采取州、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全州统一、终端覆盖全州登记窗口的信息平台,为统一规范全州不动产登记程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横向上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纵向上与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提供保证。

    (七)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各县(市)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宗地为基础,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八)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各县(市)要按照《全州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延州国土资发〔2015〕3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籍调查工作。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房屋权籍调查任务;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为加大权籍调查质量监管力度,确保权籍调查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权籍调查监理机制,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承担权籍调查监理项目。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