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通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2年9月8日到9月27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为期20天的督察工作,2023年1月9日,督察组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州委和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州纪委监委按照州委部署,制定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根据任务分工,牵头组织迅速开展调查,科学界定划分责任,精准定性量纪,从严从实精准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31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谈话4人,其他处理17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延吉市铁南供热公司粉煤灰污染问题。延吉市铁南供热公司将约为120余万吨的粉煤灰堆存公司院内,粉煤灰遮盖不严,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风险评估,该厂粉煤灰为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该问题在两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中均被提及,属多次访、重复访案件,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底。但督察发现,2021年至2022年8月,延吉市铁南供热有限公司共消耗粉煤灰3.93万吨,距离整改目标(全部清走)差距较大,作为整改措施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也一直未开工建设,完成现存粉煤灰处置任务存在较大逾期风险。延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铁南供热公司粉煤灰污染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得力,导致粉煤灰污染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风险隐患不断加剧。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延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市长张守亮,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朴春根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延吉市非正规垃圾存放点整治不到位,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延吉市延北路中环四期旁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点,经测量约有384.7立方米的存量垃圾;在苏州印象三期小区院墙外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点,经测量约有9991.8立方米存量建筑垃圾;在苏州印象三期小区西侧小山包上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堆放带,经测量约有47059.5立方米的存量垃圾。延吉市对非正规垃圾存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延吉市综合执法局和住建局都认为该项工作不是本部门职责,相互推诿;延吉市政府在非正规垃圾存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不清,日常监管真空,排查工作不严不实。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大队大队长李元帅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金永旭,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相日,延吉市依兰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车仁龙(时任延吉市依兰镇扶贫与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等3人批评教育处理;分别给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副局长金洪植,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薛磊(时任延吉市依兰镇副镇长、依兰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等2人谈话提醒处理。
三、和龙市南山采石场非法采矿问题。督察发现有村民在和龙市龙城镇松下坪南山采石场盗采安山岩,确认盗采量为1451.49立方米。经查,该采石场存续30余年,期间经历多次违法开采,矿区林地和地貌遭到严重破坏。和龙市对非法采矿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和龙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对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对长期存在的非法采矿和侵占林地行为默许纵容,监管不到位,对非法采矿行为执法不严、履职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督察刘云龙政务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洪赫,和龙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主任太英杰(时任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孙在春(时任和龙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和龙市林业局林政科科员李慎福(时任和龙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和龙市林业局信访科科长金永盛(时任和龙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等5人批评教育处理;分别给予延边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尚作成(时任和龙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和龙市林业局局长尹光吉(时任和龙市林业局副局长)等2人谈话提醒处理。
四、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对企业排污工作监管不力,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安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未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风险隐患问题。2022年7月25日,吉林省三江长白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污水及垃圾,但未按合同约定对垃圾及污水清运进行记录,第三方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签认《垃圾、污水清运验收记录》,导致污水和垃圾去向不明;长白山统一企业(吉林)矿泉水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书面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前提下,擅自在园区生活区域草地内使用溢流水池水浇灌草坪;2022年7月18日,山水泉大酒店在施工期间将污水管网挖裂,导致伊利公司流经该管网的部分污水渗漏,管网内污水通过泵站直接排入河道,安图县矿泉水管理局未及时向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报告,且因配件调拨等原因,在2022年8月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挖漏的管网仍在修复中,直至2022年8月14日,完成上述挖漏的污水管网修复。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未正确履行生态环保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企业违规排污的行为;安图县矿泉水管理局未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办公室主任孟凡鹏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副局长常学房,安图县矿泉水管理局副局长孟祥鑫等2人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局长金光日,安图县矿泉水管理局局长姜则辛(时任安图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安图县矿泉水管理局局长)等2人批评教育处理。
五、龙井市林业局及国营勇新林场永庆管护区内存在砍伐林木和围栏放牧,且放牧产生的粪污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问题。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吉林天佛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龙井市林业局及国营勇新林场作为自然保护区管护责任主体,在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巡护工作中,对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自然保护区管护及护林员监管工作要求不严不实,履行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职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砍伐林木及围栏放牧行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龙井市林业局国营苗圃副主任金星(时任龙井市林业局国营勇新林场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龙井市林业局国营富裕林场党支部书记吴永铉(时任龙井市林业局国营勇新林场场长),龙井市林业局国营勇新林场副场长全光哲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龙井市林业局党组成员、龙井市国有林总场场长李成,龙井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科负责人李文等2人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龙井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吉林天佛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龙井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雄铉,吉林天佛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资源保护处处长、龙井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于海滨,吉林天佛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多种经营管理站站长、龙井市林业局党组成员金允哲等3人批评教育处理。另外,龙井市林业局对3名合同制责任人员分别作出政务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州个别县市、部门和部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不力,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警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督察反馈意见,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纪律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