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一)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一),通过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形成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绿色的发展观,强化责任担当,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一)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责任单位: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绿色的发展观,强化责任担当,争当生态强省“排头兵”。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我州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4次州委常委会、2次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议题,深入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
(二)我州已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培训内容。2022年8月19日,州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中和的重要论述,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争当生态强省“排头兵”。
(三)州委、州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四)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2022年4月14日、8月31日,分别召开州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第2次会议,研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
(五)严格实施《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截至2022年8月底,我州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件,未启用“一票否决”制度。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附 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