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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要闻/专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边督边改
来源:延边州人民政府
收藏 更新时间:2023-03-21 15:4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一),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责任单位: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绿色的发展观,强化责任担当,争当生态强省排头兵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1-7月4次州委常委会议、2次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保督察相关问题部署生态环境环保具体工作州及县(市)人大每年听取本级政府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并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行视察。

(二)我州已将学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2年州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培训内容。2022年8月19日,州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省委党校副教授王聪就《“双碳”目标下的绿色低碳转型》作专题讲座;因受疫情影响,“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未能开展。

(三)州委、州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四)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2022年4月14日召开州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研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

(五)严格实施《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截至2022年7月底,我州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件,未启用“一票否决”制度。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二),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

责任单位: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2年1月28日,召开州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第1次会议,听取了州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加强了党的领导;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4月14日,召开州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各县(市)分别召开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问题,逐步形成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三),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科学设定延边州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经核查、吉林省“十四五”规划设定的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被全部纳入我州“十四五”规划指标内,且全是约束性指标。印发了《关于对<2022年延边州县(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个别常规性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将“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等2项生态类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实现了州“十四五”规划中的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生态文明”类别分值为47分,占常规指标项总分值(210分)的22.4%,符合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四),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责任单位: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转变重经济轻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20228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我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2022414日、831日,分别召开州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第2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

(二)20228月底,发改、住建、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对2022年全州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全州共210个项目,其中续建123个,新建87个),做到了手续齐全,避免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五)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2021年12月,印发了《延边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提出25项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扎实推进我州绿色转型发展

(二)2022年8月,我省印发《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9月,我州根据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编制完成了《延边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2022年1-7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12件,涉及总投资约41.27亿元,审核能源消费量26873.38吨标准煤。通过采取合理节能措施,能评后共实现节能290.36吨标准煤。

(四)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工作要求,推动延边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延边州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五)2021年9月,延边州建立“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2022年5月,面向全州再次调度“两高”项目存量情况,目前全州有“两高”企业3家,均手续齐全,无在建、拟建“两高”项目。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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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九),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做好去产能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2022年1月,编制了《延边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022年5月,印发了《关于落实产业强州战略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提出25项重点任务及5项工作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2022年4月,印发《全州水泥行业去产能“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全州水泥行业去产能“回头看”,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进度较慢,还未拆除相关生产线。州工信局将持续跟进了解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相应项目进度,做好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工作。8月,印发《延边州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2家)、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水泥企业4家)、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察任务(1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情况书面监察(11家)。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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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十),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州及县(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环保工作情况。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严格落实《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延边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州级领导包保调整方案》,履行“双包保”责任。2022年,由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建局联合开展2022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联合监督检查;由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2年度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联合监督检查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严格实施《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截至9月底,我州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件,未启用“一票否决”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州审计局每年定期进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22年5月,州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汇报了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县(市)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汇报了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州及县(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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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3-22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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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十三),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监管,确保全州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2022年1月,州生态环境局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的17家燃煤锅炉整改工作2022年9月,州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燃煤锅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州125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开展了排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11个,立案处罚11家,处罚14万元。严厉打击无证排放违法行为,督导企业严格按证排放,对在线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企业在线监测正常稳定运行。目前,我州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系统等设备均规范化运行。

(二)2022年9月,州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2023年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燃煤供热企业监管,对在线设备等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采暖期间每月都开展现场检查,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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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十五),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

责任单位: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人民群众对信访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2022年6月,我州完成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复查复核,发现问题5个,并将核查结果发至各县市,推动问题整改。

(二)2022年7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针对本区域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杜绝问题发生。

(三)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州每月25日对全州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并按时上报省督察办。印发提示函2期,推动各县(市)完成整改工作。

(四)严格实施信访案件整改完成销号验收制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233件案件,截至2022年8月底,已完成217件,并已按要求完成销号。

(五)畅通12369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截至8月底,共接到群众信访投诉举报550件,已办结547件,办结率99.45%,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群众满意率100%。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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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3年3月21


延边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三)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三),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三)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

整改时限:20228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延边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仔细详查,对发现疑点问题彻底查细、查实、查清。三年来,我局针对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检查共出动310次,出动人数1049人,发现存在问题企业25家,存在隐患45个,各企业均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了立整立改。

(二)2022年7月1日至8月29日,州生态环境局对全州8个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全州共考核121家工业企业危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部分非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3家,工业企业产生单位88家,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0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按期完成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延边州已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内容,建立长效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四)制定印发《2022年延边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对全州121家工业企业危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部分非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对考核中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考核结果及整改结果进行通报。

(五)州商务局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资质的监管,延边顺达报废专营有限公司、吉林万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需要重新核发资质证书,目前已向省商务厅提交了验收申请。按照省商务厅要求,该项工作完成时限已调整到2023年6月。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33月21日至2023年328日,共7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3年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