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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日报
收藏 更新时间:2023-07-18 08:57
延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调整!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改革创新,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支持力度,同时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规范贷款管理,7月1日起,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期房组合贷款业务、拓宽人才认定的范围,取消直系亲属参贷业务、二手房贷款资金打入卖方账户、执行新的二手房指导价格。

  据介绍,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卖方出售住房时不需提前结清房屋现有贷款,买方也不再需筹集资金先过户再贷款,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此项业务的开展极大地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在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期房)时,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资金需求、但仍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商业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支持。此项政策将满足不同层次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

  为深入贯彻延边州落实人才强州战略,大力支持全州招才引智工程,支持“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支持人才安居,着力改善青年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发挥全州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服务功能,扩宽人才认定的范围,凡通过全州招才引智工程聘用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入职未满五年且在全州安居的职工即可享受人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省监管办的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直系亲属参贷业务。二手房贷款时,贷款资金打入卖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