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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新闻网
收藏 更新时间:2022-04-28 09:07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2年4月21日,州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工作方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改工作正式启动。日前,本报记者就《自治条例》相关工作采访了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启动《自治条例》修改工作?

  答:1985年颁布实施并于2003年修改的《自治条例》,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党的理论不断创新,我州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修改迫在眉睫。

  一、理论创新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创新发展的理论品格,是民族工作进入新时代的显著标志。现行的《自治条例》在指导思想、民族理论上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滞后,亟须一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的《自治条例》引领延边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发展重任。

  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3年颁布施行的《自治条例》,修改的时代背景与当前发生了重大变化。2002年,我州地区生产总值仅154.9亿元,到2021年末,我州经济总量已经接近了800亿元,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实现了数倍的翻番;延边发展的突出矛盾已由当时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攻坚期,转化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全面推进“产业强州、生态立州、开放活州、团结兴州”发展战略。延边各族人民群众站在新的起点上发展生产、展望未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征程上,现行的《自治条例》很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在当前新的历史起点上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

  三、法制建设需要。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随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自治条例》在“法制统一”的要求上出现了很大不适应上位法的条款,加快修改我州的《自治条例》已成为当务之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30个自治州已经有18个自治州完成了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有4个自治州已经启动或正在启动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我州的《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已经滞后。

  综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新发展理念,在总体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自治条例》作出适当的修改。

  问:《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依据,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我州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特点,力求解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有序、周密严谨开展修改工作,使修改后的《自治条例》更加符合我州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切实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提供法治保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立法程序。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按法定规程,有序推进《自治条例》的修改和报批工作。二是坚持依法修法。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修改《自治条例》的法律依据,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三是坚持科学修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总结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经验和工作成果,立足现实发展需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使修改后的《自治条例》既有超前性,又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深入各个领域调查研究,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努力使修改后的《自治条例》充分体现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五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联系州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同时要充分借鉴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先进立法修法经验,力求解决制约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问:《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大体需要多长时间?

  答:《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比较强的工作,要求相对严谨、严密。整个修改工作主要分七个阶段进行,大体需要二年左右时间。

  一、2021年11月到2022年5月中旬为准备工作阶段:一是作出修改《自治条例》决定;二是起草《自治条例》修改工作议案,提交州委常委会议通过;三是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修改工作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部署;四是开展《自治条例》修改的社会宣传工作。

  二、2022年7月30日前为启动、起草、完成初稿阶段: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二是加强《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分解落实工作调度;三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四是完成《自治条例》修改重点条款目录,并根据调研和考察情况完成《自治条例(修改草案)》初稿;五是适时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加强依法治州工作开展专题学习。

  三、2022年8月31日前为论证阶段: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召开论证及审查会,形成《自治条例(修改草案)》审议稿。

  四、2022年12月31日前为修改完善阶段。

  五、2024年1月31日前为审议阶段: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2024年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2024年5月31日前为批准报备阶段:一是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二是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七、公布阶段: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时间择期公布,并做好系列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