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延边州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延边州生态环境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部署要求,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的重大政治任务,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机制,局领导班子积极靠前指挥、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管控责任,细化措施方案,加大对县市秸秆禁烧巡查指导力度,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
一、坚持高位推进,组织领导到位
4月1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和县市分局负责人为具体实施联络人的秸秆禁烧工作包保督导工作巡查组,制定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包保方案》,由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组织协调县市分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所包保县市乡镇、村屯、田间地头进行全过程督导巡查。重点督导检查各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四级网格包保责任制落实和秸秆离田进度等相关情况,现场协调推进各县市科学开展秸秆计划烧除作业。同时,每位领导干部对所包保督导的责任区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安排部署、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运行、调度通报机制是否顺畅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每日调度研判、每周梳理汇总,针对包保辖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督查、狠抓整改,确保巡查指导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坚持无缝对接,科学谋划到位
按照“一对一、点对点”的巡查方式,建立“一个县市、一名局领导牵头、一个对接部门包保,一套有针对性的方案落实”的“四个一”秸秆禁烧管控推进机制。4月1日-5月1日,局领导对各自包保县市秸秆禁烧、秸秆离田、水稻留茬过高处理、秸秆计划烧除作业等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及督办,并定期汇总有关情况。深入各乡镇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并移交所辖乡镇查处,及时消除隐患。巡查发现地区四级包保网格落实不到位、未按离田时限推进秸秆离田、水稻留茬过高处理不力、计划烧除不科学等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县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责令及时整改。
三、坚持目标导向,措施管控到位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包保领导切实把握“四个明确”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目标,即“明确任务清单、明确责任落实、明确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制度”。
(一)明确任务清单。明确辖区需离田量、已离田量、已打捆未运输离田、未离田地块和离田时限;明确县市计划烧除总面积、各乡镇计划烧除面积、各村、各屯、各户计划烧除面积;明确每个烧除地块(网格包保)坐标。
(二)明确责任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屯、屯包户四级包保网格责任书须层层签订,并由包保领导及时督促,将附件上报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每个地块县级、乡镇、村、屯网格包保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确应急预案。一是县市、事涉乡镇针对秸秆计划烧除作业应急预案需详细制定,确保可行性、可操作性。二是县级应急预案要明确县级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及装备,并明确所有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三是乡镇级应急预案要明确乡镇级负责人、各计划烧除涉及村屯负责人及装备,并明确所有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有序开展秸秆烧除作业不漏盲区、不出意外。
(四)明确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程序,确保县市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发送报备秸秆计划烧除的,以及向辖区林业部门(含国有森工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发送的函或通知等有关报备材料要齐全,在获准后将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州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坚持担当作为,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管控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由包保领导形成处理建议并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会审议;发现违规露天焚烧火点行为,现场做好记录并通知事涉乡镇政府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责成事涉县市将处理结果上报报延边州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