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行动
的情况说明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印发的《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行动方案》(吉建联发〔2024〕14号)要求,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指导全州6个县级城市对建成区内各类水体进行再排查,并组成工作组对县市工作进行了复核。根据现场检查及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城市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标准和界定方法,6个县级城市确认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单位及联系电话: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33-2870755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0433-2870752
延边州水利局 0433-2762596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