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5号)要求,经延边州人民政府申请,近期,吉林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明查暗访检查、领导访谈三种方式对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根据初评情况,延边州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省政府食安办拟报请吉林省政府食安委同意后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其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家评价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省级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实名向省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
联系人:孟凡涛,81766190,15104465775;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99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协调处(省食安办秘书处)404室,130022。
附件: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省级初评情况
附件:
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省级初评情况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5号)要求,延边州人民政府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自查,并向省政府食安委申请省级初评。省政府食安办牵头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于2022年9月19日至27日,对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价,其总体情况如下。
一、省级初评过程
(一)评价方式。初评由省政府食安办组织实施,依照《操作指南》,省政府食安办人员与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评审专家一起,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明查暗访检查、领导访谈三种方式对延边州的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
(二)评价内容。按照《操作指南》,评审组对《评价细则》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三大项72个指标,逐项评分。资料审查共查阅创建材料335份;现场检查共抽查点位125个,其中明查2市1县,覆盖18类业态的80个点位;暗访1市1县,覆盖9类业态的45个点位。由州政府食安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访谈组,对延边州党政负责同志及各市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访谈和深度延伸访谈。
二、创建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延边州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是东北亚立体交通枢纽。全州总面积4.33万平方公里,下辖8个县(市),总人口194.17万。延边地处北半球中温带,属温带季风气候,2022年全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583.2万亩,其中玉米面积341.7万亩,大豆面积174.3万亩,水稻面积60万亩,其他杂粮作物播种面积7.2万亩,预计全州2022年的粮食产量为36亿斤;当地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数量968家,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数量11097家,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主体数量21480户,2021年食品行业的总产值208亿元(含烟草)。自被列入第三批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以来,在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州进一步强化了以“党政同责”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明显增加;通过持续不断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过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日益加强,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形成了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局面。近三年,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因食品安全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全州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总体可控。
1.坚持党政同责,完善工作机制。
(1)明确责任,形成闭环。为了形成以“党政同责”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延边州形成了“一本台帐+两张清单”的责任管理模式,即《延边州关于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台帐》《延边州州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延边州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在此基础上,通过督导检查和考核措施,形成确保责任落实的闭环。
(2)完善机制,加强协调。示范创建工作由州长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了高位统筹和推动的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创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协作、协调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先后制订出台《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试行)》《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数据报告制度》等制度性文件。此外,通过示范创建,全州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与刑事执法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精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延边州关于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延边州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协作工作规范》,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行检衔接等制度规范,法规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2.强化全程监管,治理成效提升。
(1)持续开展源头治理。对全州食用农产品种植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实施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落实率达100%;全州农产品和土壤协同监测,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采取措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实行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措施,应用“动监e通”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
(2)严把粮食质量关。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覆盖率100%,对有长期固定经营场所的粮食经营点开展定期检查,对库存粮食监管比例达到50%以上;在全州配置73台烘干机,烘干能力达到1.9万吨,能够满足全州粮食烘干需要。制定《延边州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试行)》,防止超标粮食流向口粮市场。
(3)全面开展风险监测。每年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有害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监测,监测范围覆盖全州8个县(市),覆盖率100%,监测采样点深入到乡、镇(街道)一级。在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的监测方面,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落实了登记报告制度。
(4)全面开展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实现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通过国家APP系统抽查考核,考试合格率100%、覆盖率100%。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5)科学规范抽检,加大监测力度。每年均衡开展食品抽检,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各环节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2019年、2020年、2021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7516批次,年均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以上,抽检合格率平均在98%以上;定期公示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3.强化执法力度,严打违法犯罪。
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以大要案为重点的民生案件查办力度,确保行刑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近三年,共查办食品案件465件,公安部门查办食品案件7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5人。
4.开展集中整治,力克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先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保障食品安全不力问题”专项整治、“雷霆 2021”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昆仑2020、2021”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整治网络餐饮安全,通过应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网络订餐违规率从平台使用之初的20%下降到0.49%。
5.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界力量,形成共治格局。
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和食品安全治理,在主流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先后在各级媒体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稿件4000多篇;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致家长一封食品安全公开信、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班会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聘请人大政协代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乡镇妇联主任等社会各界人士做为义务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形成了食品网格管理和群众评议的“丹山模式”。三是整合食品投诉举报热线,将原12331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归集到12315平台处理食品投诉举报,2019年至今,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5493件,投诉举报按时核查和办结率均达到100%。
6.持续增加投入,助推监管能力提升。
(1)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等工作。
(2)加强基层监管装备。积极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装备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等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3)提升专业监管能力。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公安系统成立了州级食药环侦支队和县(市)级食药环侦大队,共配备警力75人,形成了专业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执法体系。
(4)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全州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1家,在检验检测方面为日常监管提供了充足的技术支持。延边州产品质量检验所认证参数五大类713个;延边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CMA和CATL双认证,检测农药、重金属等参数110个。
7.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食品行业进步。
(1)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有效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2)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一是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发送《责任清单》和《风险隐患清单》,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查并报告,目前,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二是推广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全州已有14户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了HACCP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是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全州23家大中型超市、连锁超市参与了该项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落实审查责任,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准入及退出机制,依法公示入驻平台商户基本信息。五是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州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全州422所校园食堂的关键点位都装有摄像头,监管人员、教师和家长随时可以对食堂的现场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州“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追溯平台,实现全州“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的目标,逐步将全州地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全程监管和质量安全可追溯,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全州屠宰企业通过配备远程监控设备、安装“拱e拱”生猪追溯系统监管设备、“鼎e鼎”牛羊追溯系统,实现可视化经营管理,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控、全链条追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积极推广食安责任保险。推动肉蛋奶、白酒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州内共有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华安财险、中航安盟4家保险公司为71户企业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3.29亿元。
(二)示范创建工作亮点。
1.信用监管进一步展开。延边州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目前,信用监管已在全州得到全面展开,为此,一是出台相应的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对信用不良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严重者,将信用信息通报给相关机构进行联合惩戒。二是落实信用信息公示措施,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标注,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报送至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双公示”系统。三是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中国(吉林延边)”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与各类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开展诚信商户评选,对获选商户予以公示、标识和表彰。
2.智慧监管迈上新台阶。延边州持续探索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目前实现的突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延边州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整合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风险量化等级评定等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二是于2019年在全省率先使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并覆盖全州8个县(市)。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州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率达到99.63%,证照公示合规率达到99.42%,已实现线上巡查全覆盖,累计下线违规入网餐饮单位达2103家次,整改300余家次。极大提高了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管效率和精准性。三是在敦化市投资128万元建设完成“敦化市食品安全在线巡查系统”并投入使用。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措施,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餐饮等全链条在线监管,提高巡查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各生产和经营场所的作业,实现了线上线下信息交流模式。
3.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在机制创新方面,一是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名录,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行。三是建立了市场监管与检察监督联动协作机制。
4.“三小”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通过“名优特”小作坊创建带动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首批60户小作坊累计升级改造项目309项,投入资金约145.529万元,全部顺利通过省市场监管厅验收,在全省率先完成“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作,发挥了示范作用。二是制定和实施《延边州食品流通小摊贩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对小摊贩进行登记建档,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实施亮证经营,签订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及合法经营承诺书,督促小摊贩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摊贩予以取缔关停。政府相关部门分清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5.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持续开展针对“三无”、过期、“两超一非”等假冒伪劣食品的集中整治行动,巡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贮存食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依法查处。二是实施农村聚餐活动备案管理。在农村举办集体聚餐活动超过100人以上的,承办单位提前48小时告知乡镇监管分局,分局对承办单位进行备案管理,提前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建立农村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在农村村屯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明确信息员和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做到每个村屯至少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的辅助力量,形成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网格系统。
6.科技支撑力显著增强。一是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2016年2月,国家食用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正式落户延边州。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与国家资质认定项目28项,是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家通过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官方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心”主持《长白山松茸微量元素分析》、《吉林省环境及食品中塑化剂快速免疫学检测技术研究》等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与延边大学开展横向科研《特色食用菌产品开发》项目;申请发明专利6项;在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国家及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参与起草4项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1项。与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共建“吉林省功能农业检测平台”开展科研及检测项目的合作。二是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编制延边州2020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设立专项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围绕延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在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方面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建设。2019-2020年共落实食品安全项目56项,研发经费783万元。
7.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新成效。一是通过加强矿泉水水资源源头管理,促进了吉林矿泉水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对眼泉点建档立卡,实行“一泉一档”,在安图县建立省级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示范园区,先后引进12户知名品牌企业,截至2021年11月,各投产企业生产矿泉水39.225万吨,实现产值4.98亿元,上缴税金4757.9万元。预计到2025年,产量可达到150万吨、产值30亿元、上缴税金突破3亿元。二是通过标准引领,科技赋能,人参产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延边州人参种植面积占吉林省人参留存面积的50%以上,人参做货面积1423公顷,生产鲜参1.34万吨,种植业产值达到12.8亿,行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经过多年的努力,延边州的人参种植结构不断优化,整个产业在向种植过程规范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加工精细化、产业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延边大学等科研机构及企业与韩国科研部门的技术交流合作,在人参加工技术、设备及管理等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参茸检测中心和延边农产品检测中心则在人参质量检测、土壤检测分析方面为产业提供了一流的技术支持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延边州的食品安全工作在示范创建的推动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本次评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数据沟通交流的及时性不足;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首要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三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压实,尤其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坚持风险导向,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要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完善风险交流机制,提高风险研判和响应的及时性,增强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防控风险的联动性,努力构建科学、高效的风险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2.多措并举,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一是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供给,帮助广大中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积极探索合规、有效的政企合作机制,共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全面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推动行业的进步。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质量。一是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帮助监管人员完善监管工作所需的知识结构。二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质量保障机制,持续提升监管工作质量。
三、初评结论
省级初评评审组综合评议:延边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高位统筹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和体系得到明显的加强和完善,覆盖全食品链的风险监测、监管系统已经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风险总体可控,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产业高质量发展得到有力推动,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较高,创建期间未出现否决项情况,食品安全管理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