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5号)有关要求,现将《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8198069、8198004(传真)
电子邮箱:zzfsyab@163.com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函〔2021〕5号),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函〔2021〕8号),我州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自评。根据评查情况,我州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否决项等6个方面94条内容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要求。现将《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延边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是东北亚立体交通枢纽。全州总面积4.27万平方公里,辖6市2县;2020年末户籍总人口204.66万人,其中,朝鲜族人口73.3万人,占比35.7%。全州共有食品生产企业635家,餐饮服务单位11141家,学校及养老公寓食堂635家,食品销售单位15220户,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4个。
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2019 年以来,全州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据第三方调查机构对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州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食安创建知晓率持续提升。2019年、2020年、2021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75%、99.67%、100%,持续稳定在98%以上。
二、创建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坚持“党政同责”,全面夯实各方责任。延边州委、州政府带头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州委、州政府每年两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州委书记、州长、主管州长分别就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主管副州长带队开展全州基层食品安全调研。实行“三个纳入”,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连续五年获得省政府年度“A级” 评定。2020年,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敦化市获评全国食品安全先进集体。
(二)坚持以“创”带“管”,食安创建成效显著。把示范创建作为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精心组织、认真谋划,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地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州八个县(市)全部被评选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是全省唯一一个全域性通过验收评审的省级示范地区。延吉市新兴工业集中区(朝鲜族食品产业园)、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园区水产品工业园区、安图县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示范园区获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园(区)。延吉百货大楼、千盛购物广场被评为国家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明厨亮灶”、“农贸市场快检室”等专项提升项目全部提前或超额完成,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延边特色”,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延边生态优良,资源富集,是世界三大名优矿泉水产地之一,也是著名的“水稻之乡”,参茸产量居世界第一。安图县充分挖掘县域特色食品产业资源,以红丰矿泉水小镇建设为依托,打造“产业集聚、功能完备、科技领先、环境优美”的集生产加工、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美丽宜居和科普宣教于一体的矿泉城,获得国家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荣誉称号。2019年,安图红丰矿泉水小镇(园区中心区)被纳入吉林省第一批特色小镇,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 敦化市、龙井市先后被农业部确定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龙井(蔬菜)、敦化(大豆,水稻)、汪清(黑木耳)、和龙(水稻)先后成功入选省级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集种植、加工、销售、科研、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参谷全产业链科技体系,注册“延边·中国参谷”相关品牌,将人参产业打造为延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
三、自评情况
(一)评价方式
成立延边州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了自查自评。
(二)评价内容
资料审查部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要求,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共涉及43项评价内容。现场检查部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要求,选取6个县(市)开展实地检查,现场检查点位共计127个,共涉及39项评价内容。
(三)参评人员
1.延边州市场监管局
金成民:副局长
马晓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处长
高同舟: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四级调研员
史鸿发: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李甲星:食品流通监管处主任科员
吴宪军: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于立新:食品生产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巴五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
孙恩泽:餐饮服务监管处科员
2.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姜龙云:疾控处处长
金 英:疾控中心食品科科长
3.延边州农业农村局
李庆德: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
4.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兴律:延边州粮油品质卫生检验监测站站长
5.吴信子:延边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正高级工程师
(四)自评情况
1.基础工作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占比3%。先后出台了《延边州关于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延边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分解方案》《延边州关于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台帐》《延边州州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延边州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等文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以多种方式督导食品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排全州食品安全重要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2)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州本级成员部门增至32个。先后制定完善《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试行)》《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数据报告制度》等制度机制,信息报告、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加强高位统筹,成立以州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定期召开食药安委全体会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精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延边州关于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延边州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协作工作规范》,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行检衔接等制度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4)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制定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质量管理方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应急预案,把全州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为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全州8个县(市),覆盖率100%。现有哨点医院103家,累计报告一人食源性疾病病例7724例。2019年以来,共采集食品19类38种714件,获得监测数据3933条。
(5)全力做好源头治理。对全州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和土壤的重金属协同监测,对受污染耕地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优化施肥和种植结构调整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受污染耕地措施落实率达100%;全州农产品和土壤协同监测,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严控未到达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上市销售。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和非洲猪瘟检测等环节各项检测记录。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动监e通”提升无害化处理规范化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6)严格把控粮食质量。制定《延边州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试行)》,防止超标粮食流向口粮市场。对政策性粮食库存做到100%的质量监控。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且有较长期固定经营场所的粮食经营点定期检查,监管库存数量比例达到50%以上。全州共有烘干机73台,烘干能力达到1.9万吨,能够满足全州粮食烘干需要。
(7)全面抓好过程监督。全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实现风险分级管理并实施动态更新。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植物油企业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40%。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印发1万份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5万份“文明餐桌”宣传标识,张贴到每户餐饮单位,发放《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止食品浪费的告知书》1万份。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清风行动”,发放宣传单4800余份,检查栖息地137处,人工驯养繁育场所27个,相关场所232个,收缴猎具7个。
(8)科学规范食品抽检。均衡推进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各环节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2019年、2020年、2021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7516批次,年均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以上,抽检合格率平均在98%以上;定期公示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9)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以大要案为重点的民生案件查办力度,确保行刑衔接机制有效运行。三年来,全州系统查办食品案件465件,公安部门查办食品案件7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5人。
(10)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先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保障食品安全不力问题”专项整治、“雷霆2021”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昆仑2020、2021”等多项专项行动。大力整治网络餐饮安全,与宁波合作使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网络订餐违规率从平台使用之初的20%下降到0.49%。强化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下线不合规商户2103户。深入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名优特”小作坊提升工程。加大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打击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责令改正45家,行政警告1家,行政处罚2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件。
(11)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聘请人大、政协代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乡镇妇联主任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二是整合食品投诉举报热线,将原12331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归集到12315平台处理食品投诉举报,2019年至今,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4179件,投诉举报按时核查和办结率均达到100%。三是指导延吉市丹山社区建立推广食品网格管理和群众评议的“丹山模式”,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四是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擎天柱广告、户外显示屏、高铁大屏幕、出租车LED灯、公交车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利用“3·15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文明餐桌”“你点我检”等热点活动,在主流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共在各级媒体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稿件4000多篇。五是各级各类学校通过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致家长一封食品安全公开信、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班会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能力建设
(1)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等工作。
(2)加强基层监管装备。积极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装备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等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3)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公安系统成立了州级食药环侦支队和县(市)级食药环侦大队,共配备警力75人,建立了专业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执法体系。
(4)优化检验检测手段。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农兽药残留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全州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1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延边州产品质量检验所认证参数五大类713个;延边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CMA和CATL双认证,检测农药、重金属等参数110个。
(5)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出台《延边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三年来,累计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7次,其中,桌面推演16次,实战演练1次。
(6)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制定《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试行)》《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方案》《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延边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州本级为骨干、县级为网底,各相关部门、行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重要补充,针对地方饮食特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7)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一是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2016年2月,国家食用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正式落户延边州。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与国家资质认定项目28项,是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家通过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官方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心”主持《长白山松茸微量元素分析》《吉林省环境及食品中塑化剂快速免疫学检测技术研究》等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与延边大学开展横向科研《特色食用菌产品开发》项目;申请发明专利6项;在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国家及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参与起草4项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1项。与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共建“吉林省功能农业检测平台”开展科研及检测项目的合作。二是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延边州2020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设立专项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围绕延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在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方面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建设。2019-2020年共落实食品安全项目56项,研发经费783万元。
3.生产经营状况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有效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抽查40户次,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累计飞检48户次。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通过国家APP系统抽查考核,考试合格率100%、覆盖率100%。
(2)加强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风险隐患清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状况自查率、风险报告率、健康证持证率实现100%。全州共有14户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敦化贝因美乳业全面实施GMP、HACCP等管理体系,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认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自查报告率和问题整改率均为 100%。全州23家大中型超市、连锁超市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落实审查责任,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准入及退出机制,依法公示入驻平台商户基本信息。开展校园“家长开放日”活动,校园食堂全部落实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乡镇校园食堂严格按照学生餐管理系统要求上传资料,州内所有校园食堂都获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州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目前全州422所校园食堂,除在餐厅显著位子设置显示器,公开操作流程、留样情况外,在每个食堂关键点位都安装了摄像头,实现教师和家长对校园的伙食情况监督监察。
(3)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州“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追溯平台,实现全州“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的目标,逐步将全州地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全程监管和质量安全可追溯,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全州屠宰企业通过配备远程监控设备、安装“拱e拱”生猪追溯系统监管设备、“鼎e鼎”牛羊追溯系统,实现可视化经营管理,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控、全链条追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积极推广食安责任保险。推动肉蛋奶、白酒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州内共有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华安财险、中航安盟4家保险公司为71户企业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3.29亿元。
(5)积极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延边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中国(吉林延边)”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合法合规水平。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分布广,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少部分经营者存在法律意识淡漠、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的不良倾向;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食品新品种、新业态不断涌现,由此带来新的风险,亟需创新改进监管模式;三是基层检验监测能力有待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相对薄弱,检测人员呈现老龄化趋势,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专业水平不足,硬件软件设备不够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体系不健全;四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州部分基层还存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偏低、专业人员流失、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影响执法质量和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压实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创新监管手段,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智慧监管,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有效解决基层监管编制、人手不足的实际问题;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投入,完善相关的人才政策,积极引进优秀检验人员,加强对现有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检验人员业务能力。
五、自评结论
延边州通过多年的创建,全州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能力建设明显提高、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增强,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