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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生态环保局
收藏 更新时间:2021-02-08 09:56
延边州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4)完成情况公示

  我州承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4),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4)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有效消除煤炭质量管控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12 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2020年5月,我州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明确了各个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强化了责任落实。 

  (二)我州出台《延边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延州建字[2018]90号),2018年12月延吉市、敦化市、图们市、和龙市非正规农村垃圾推放点整治提交验收报告,配合省厅完成验收工作;2019年12月珲春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非正规农村垃圾推放点整治向省厅提交了自验报告并配合省厅完成了验收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州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已基本建成,垃圾收运体系已覆盖全州90%以上行政村,全州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三)2019年我州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划界立标、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具备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 

  2020年底,基本完成了延吉市五道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延吉市延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敦化市小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截至2020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四)2019年6月,我州下发《关于开展加工、流通领域煤炭制品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对全州煤炭加工、销售企业进行排查,定期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监督检查登记注册行为,对排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查处。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5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