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7),经过整改,出台了相关措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按照整改销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7)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农委、州畜牧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2018年流域水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国家考核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到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积极落实省、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
(二)2018年3月,编制完成了嘎呀河、布尔哈通河、牡丹江、珲春河、海兰河等“一河一策”方案。
(三)2018年完成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编制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我州96处排污口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2018年底,我州已完成延吉市五道水库和珲春老龙口水库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其他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五)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对实施不力、水质未按期达标的地区,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限批等措施。
(六)组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示媒体:延边州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5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延边州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262332
受理邮箱:ybzdczgb@163.com
联系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