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样式:由黑色皮夹、主卡、副卡三部分组成。皮夹正面上端为国徽,中间为“行政执法证”字样,下端为发证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卡印有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姓名、编号、工作单位、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及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副卡印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编号、二维码、执法证使用须知、年检标识。
二、在全州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持证上岗、表明身份、亮证执法。
三、实行国家、省垂直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使用国家、省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从其规定。同时应将行政执法证件样式,以及本单位持证人员名单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对未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四、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合同工、临时工执法,严禁转借、伪造、涂改、非法印制行政执法证件,严禁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五、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收回证件,并送交发证机构予以注销。证件遗失的,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告,向发证机构提出补发申请。证件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新证。
六、州、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情况。凡发现违反《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场予以制止,并按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行为不当、违法的,可以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延边州政府法制办:0433-2837728
延吉市政府法制办:0433-2522714
珲春市政府法制办:0433-7512911
敦化市政府法制办:0433-6222788
图们市政府法制办:0433-3660012
龙井市政府法制办:0433-3223683
和龙市政府法制办:0433-4223338
安图县政府法制办:0433-5890023
汪清县政府法制办:0433-8812666
特此通告。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