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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日报
收藏 更新时间:2013-04-02 08:44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直、驻延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倡导社会新风,让广大群众在清明节期间用文明方式表达对先人和逝者的哀思,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祭祀氛围,确保各族群众清明祭祀活动文明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文明祭祀方案、防火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森林防火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各族群众祭祀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加强公墓区社会秩序,消除隐患,防止拥挤、踩踏等治安事件的发生;维护出入公墓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落实消防备勤力量。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严格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全力做好清明期间各项服务工作;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引导群众有序开展祭祀活动,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林业部门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重点林区公墓地进行巡查,确保杜绝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交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车辆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促进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树立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祭祀活动。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明祭祀活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利国利民之举,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观念。要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落后愚昧的陋习。要积极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

                           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