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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编办
收藏 更新时间:2013-01-29 08:41
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州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州直已登记事业单位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范围

  年审时间:年审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2012年度审验跟2011年度审验一样以网上年审方式进行,由于3月份网络拥挤影响办理效率,请各事业单位尽快办理变更及年审手续。

  年审范围: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辖范围内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二、年审要求和程序  

    (一)年审要求

  1.2012年度年审将按照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事登【2010】6号)的要求,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所需的光盘与手册,请到州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购买(州政务中心B座915室,已有光盘与手册的单位无需再次购买),价格为一套68元。

  2.必须使用网上登记光盘进行变更与年审,有变更事项的单位必须先办理变更手续,待变更办理完结后才能办理年审的提交。

  3.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被撤销、整合的事业单位中,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的事业单位,应办理注销手续。

  4.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应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5.州直各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务必于3月31日前到州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法人年审。法人年审截止日期由系统默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办理。

  (二)年审程序

  1.到州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购买光盘与手册(没有光盘与手册的单位);

  2.按照使用说明将光盘与电脑进行绑定(去年已经绑定的单位无需再绑定),并按照要求输入信息;

  *使用说明请到此邮箱下载: 用户名:zhoubianbanxinxi@163.com

  密码:8381009

  (进入邮箱后,打开“事业单位登记”邮件下的附件下载即可)

  3.待接到年审合格通知后,将其打印,加盖公章后,携带“回复信息”要求的材料,到我局办理年审(或变更)并备案。

  三、应当提交申请的变更事项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有以下变动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变更:

  1. 名称变更(更名或加挂牌子);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4. 经费来源变更;

  5. 开办资金变更(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

  四、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详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表格为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印章);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为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印章);

  3. 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该单位成立文件(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

  7. 住所证明(或房产证复印件):住所证明样本下载请参照《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操作使用说明第32-33页》;

  8. 验资报告或进帐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没有独立帐户由主管局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交主管局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自己独立帐户的单位提交本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新开独立帐户的单位提交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9. 公章印鉴备份(有公章的单位在空白纸张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公章的单位无需提交此项);

  10.吉林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变更、年审)相关辅助要件规范文本(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供);

  11.设立登记公告费300元。

  五、年审应提交的材料详单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表格为网上下载

  的打印件并加盖印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年终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收入支出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印鉴、法人代表印鉴和会计印鉴);

  4.住所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的复印件);

  6.《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

  7.职责范围中涉及资质许可的还要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年审公告费100元。

  六、变更应提交的材料详单

  1.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二份,表格为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印章);

  2.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称或举办单位等变更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时) ;

  4.住所证明(住所变更时) ;

  5.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时) ;

  6. 公章印鉴备份(名称变更时);

  7.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开办资金变更时);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9. 变更登记公告费200元。

  七、注销应提交的材料详单

  1.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二份,表格为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印章);

  2.机构编制部门撤销文件(复印件);

  3. 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

  5.  介绍信;

  6. 《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

    联系地址:州政务中心B座915室 ; 联系电话:8381008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