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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州人民政府
收藏 更新时间:2012-03-16 12:37
关于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研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调研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为指导,按照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综合汇总、成果共享的原则,深入调研,认真摸清和分析全省事业单位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标准、分类目录和改革配套措施,为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奠定坚实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一)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摸清总量、结构、供需情况

 

 

1.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情况。

 

 

2.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结构分布情况。

 

 

3.调查了解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与事业编制配置系数比例有关情况。

 

 

4.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构成情况。

 

 

5.调查了解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匹配情况。

 

 

6.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及分布情况。

 

 

7.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预分类情况进行调研

 

 

依据《事业单位国家行业分类目录》(见附件3),结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细化类别划分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提出具体分类的初步标准,并进行预分类。

 

 

1.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属性、职责任务和主要业绩。

 

 

2.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3.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承担公益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基本情况。

 

 

4.调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进行专题调研

 

 

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政策调研。(省编办牵头负责)

 

 

2.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专项政策调研。(省编办牵头负责)

 

 

3.关于开展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专项政策调研。(省编办牵头负责)

 

 

4.关于开展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政策调研。(省编办牵头负责)

 

 

5.关于开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专项政策调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专项政策调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7.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政策调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8.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项政策调研。(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9.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专项政策调研。(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10.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专项调研。(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牵头负责)

 

 

11.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专项政策调研。(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调研分工。调研工作要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统筹考虑、分级负责、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省事改办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工作,设综合组、政策组、省直指导组和地区指导组。综合组负责全省调研情况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和统计汇总工作;政策组负责与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社保等部门(单位)沟通联络,责任部门分别负责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及时送审等工作;省直指导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工作的统筹设计、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导,直接负责省直事业单位调研工作;地区指导组负责市县调研工作的政策指导、综合协调和任务衔接等。

 

 

(二)明确工作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综合信息由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直接报省事改办汇总。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配套政策专项调研,由责任部门分别负责组成专题调研工作组,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草案,按规定程序经省事改办报省事改领导小组审定。省直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调研,要在审核把关、统计汇总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由省事改办省直指导组提出预分类意见,按规定程序提交省事改办审核后,报省事改领导小组审定;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调研和预分类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当地事改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要求进行调研、统计、汇总并提出预分类意见,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按规定程序提交省事改办审核后,报省事改领导小组审定。按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将初步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省事改办审核。

 

 

(三)明确方法步骤。调研工作从2月开始到6月末完成,拟分三个环节。第一环节为调查摸底2月上旬—3月底)。拟于2月上旬部署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研工作,按照省事改办制定的调研提纲、调研表格,由各地各部门自查摸底,按照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逐一进行调研,填写相关表格,形成综合调研报告,报省事改办,并将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资源共享。第二环节为预分类4月上旬—5月上旬)省事改办依据各地各部门上报调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事业单位划分类别。在此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进行预分类试点,对类别属性较为明确的事业单位进行模拟认定,并同步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三定试点。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直事业单位模拟分类,进行预分类。第三环节为制定政策5月中旬—6月底)。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调研和预分类试点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标准(草案)和分类目录(草案)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配套政策,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省事改领导小组审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搞好调研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抽调骨干力量,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调研工作,为推进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调研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办的责任机制。各地要尽快成立事改办,抓紧研究制定调研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规定完成时限,实行责任考评。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横向联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有效。

 

 

(三)加强督导。省事改办对调研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地各部门在调研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各级事改办报告,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遵守各项改革纪律,及时排查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调研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事业单位情况调查表

 

 

      2.事业单位预分类情况汇总表

 

 

      3.事业单位国家行业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