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州农发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6] 33 号)、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金改 [1996]3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的批复》(银复 [1996]310 号)和吉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增设农业发展银行市、县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农金改 [1996]3 号)等文件精神,于同年 10 月 23 日 成立的州内唯一一家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

    州农发行在全州 8 个县(市)分别设有县级支行,州分行机关内设办公室、客户业务处、信贷风险管理处、财会信息处、人力资源处、内审处、监察保卫处等组织机构。全辖有干部职工 193 人,少数民族干部 114 人,占全辖干部职工总数的 58%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172 人,占职工总数 88% ,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在延边“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力军作用。延边州分行以“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素质优良、服务优质、保障有力”企业文化精神,不断打造精品银行、现代银行。几年来,州农发行的各项工作在全州同行业乃至全省农发行系统中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州农发行在支持全州粮食收购及销售工作中,彻底解决了困扰各级政府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等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为稳定社会、支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连年获得全州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并受到州政府的表彰。

        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光华路1616号
        电话:0433-2868677
        行长:金振贤

延吉市支行

图们市支行

敦化市支行

龙井市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吉市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主要承担延吉市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延吉市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光华路1616号
行长:南盛旭
联系电话: 286829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图们市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主要承担图们市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图们市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图们市解放路 10 号
行长:时建安
联系电话: 363183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敦化市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主要承担敦化市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敦化市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敦化市渤海街工农路昌源小区2号楼
行长:姚洪生
联系电话:623138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井市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 ,主要承担龙井市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龙井市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龙井市龙延路 669 号
行长:金哲
联系电话:3289666

和龙市支行

汪清县支行

珲春市支行

安图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龙市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主要承担和龙市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和龙市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和龙市文化街同心东路40 号
行长:李秀山
联系电话: 423338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汪清县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主要承担汪清县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汪清县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东路851号
行长:太松
联系电话: 882152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珲春市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主要承担珲春市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珲春市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珲春市新安街春城路
行长:李学天
联系电话: 0440-752025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图县支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3日,主要承担安图县粮食购销、存储、加工等涉农项目资金供应与管理任务,为安图县的“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地址:安图县民安街通口胡同
行长:孟宪龙
联系电话: 5829229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阶段职能范围,州农发行目前开办的主要金融业务产品是:

•  开办中央储备粮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

•  开办地方储备粮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办法》。

•  开办调控粮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调控贷款办法》。

•  开办流转粮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流转贷款办法》。

•  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办法》。

•  开办粮食加工企业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办法》。

•  开办粮食合同收购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办法》。

•  开办其他粮食企业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办法》。

•  开办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办法》。

•  开办国家化肥储备和地方化肥、糖、肉储备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国家化肥储备和地方化肥、糖、肉储备信贷业务贷款通知》。

•  开办烟叶储备贷款,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烟叶储备贷款办法》。

 


    为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州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全州“两会”精神,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精神,针对深化粮改和农发行职能调整的新形势,州农发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把握趋势,转变观念,明确措施,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前提准备。

•  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为把州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全州“两会”及“十一五”规划的精神弄懂吃透,州农发行分别组织召开了党委会、行务会和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学习。为突出行领导的带头作用,还把相关内容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一季度的学习内容,同时建议各支行也把相关内容作为支部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进一步弄懂吃透精神,把执行信贷政策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形成工作的中心,科学规划,全面部署,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在全州农发行的具体工作之中。

•  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总结州分行 2005 年的工作有五大特点,一是首笔贷款发放最早,二是盈利创历史新高,三是商业性贷业发放额度大,四是服务领域拓展快,五是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大。 2006 年的工作,全州农发行在 2005 年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工作力度,跃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全年贷款新增 5-6 亿元,全面支持信誉好、发展前途好、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同时,根据上级行的部署,调整农发行的职能定位,扩大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拉动全州“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  突出特点,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农发行是政策性银行,必须突出政策性强、支农力度大等功能的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五种意识”:一是牢固树立政策意识。农发行政策性职能是动态的,随着国家宏观调控重点的改变而改变,但无论怎么改变,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不能变;二是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农发行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但绝不允许产生风险,而且新的贷款管理制度的显著特点就是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三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任何行业都面临着发展的问题,业务拓展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不能盲目冒进,也不能停滞不前,必须做到量力而为,处理好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四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意识。在信贷工作中要做到敢于面对风险,有招法化解风险,在积极推进信贷业务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调查分析风险形成的原因,以科学态度处理风险问题。那种因特守旧、风险第一而不敢放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五是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在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同时,深化内部综合改革,消除制约信贷工作发展的一切不利因素,使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和作用更大更强。

•  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搞好“示范区”建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支持“三农”发展示范区规划》是州政府与州农发行共同制定的我州未来五年农发行信贷支农的标志性工程,规划了全州 2006 年至 2008 年共 3 年 5 大类型企业 112 个涉农项目的发展前景,它为银、政、企等多方携手共同支持“三农”发展搭建了基础平台。今后我们要积极搞好“示范区”建设,在其基本框架内,积极向上争取相关信贷政策,积极筹划创建“示范行”规划,为延边“三农”经济发展争取国家信贷政策的扶持,为我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边州分行                   

二 OO 六年一月十七日                     

 


根据延边州贯彻《吉林省 2006 年 -2020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我州农发行在建立农村金融投入体系中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  农发行支农体系正逐步完善
从目前情况看,农发行系统正在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支持“三农”发展的信贷体系,已经从履行支持粮油收购、储存职能,逐步向支持粮油产、购、加、销转变,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种养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种子业、烟叶储备、国家化肥储备等,而且积极推广政府信用贷款的形式。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包括:一是粮油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消费)等企业。其中:如果是成型的运转正常的龙头企业还可以发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由龙头企业承贷,预付部分生产贷款资金给粮油种植户使用;还可以延伸到企业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二是农业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如养牛、养猪、养鸡、养鸭、养鹅、养兔、养鱼等等。总之,凡是以粮食为饲料的粮食过腹转化企业都可以支持。

•  粮食加工企业。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工转化方式,实现粮食转化增值的企业都属我州农发行支持对象,如加工大米、饲料、酒精、油脂等,将半成品加工成成品,如加工挂面、方便米饭等。

•  粮食购销企业。凡是即购即销粮食的企业都属农发行支持对象,如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制粮食企业等。

•  国家烟叶储备贷款。即国家下达烟叶储备计划的企业农发行都可以给予贷款支持。

•  国家化肥储备贷款。即国家安排化肥储备计划的企业,且有一定利息补贴来源,可在农发行申请贷款。

•  信贷支农体系正在拓展。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将逐步扩大,且我州正在创建全国 30 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改革与发展示范区,我州农发行信贷业务很可能会扩大到农、林、牧、水及小城镇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政策性贷款方面。

•  按贷款准入条件、审批权限、信贷有关规定供贷款支持

•  贷款准入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地市级政府或(有权部门)相当于地市级政府一级的有权机关确认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信用等级在 A 级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在 80% 以下,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经营不亏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账目,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各项证照齐全,企业组织健全,已经具备了产业化企业模式,真正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企业。
粮食加工企业。信用等级在 A 级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在 80% 以下,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经营不亏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帐目,各项证照齐全,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
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场地不小于 5 , 000 平方米 ,仓储能力不低于 5 , 000 吨,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各项证照齐全,信用等级在 BB 级以上(含),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记录,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同时,申请粮食流转贷款的企业应具有与申请贷款额度相对应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 5% 或风险准备金不低于 5% 。
烟叶和化肥储备企业。申请化肥储备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8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 ,信用等级 A 级以上(含),具有中央或地方相关部门下达的化肥储备计划和财政部门对储备计划出具的补贴文件,应具有 10% 自有资金或 5% 以上风险准备金。
申请烟叶储备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在 AA 级(含)以上,有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烟叶加工、收储相关计划,应有 10% 自有资金。

•  信贷关系的确立及审批权限。
一是企业向农发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将申请书报给当地农发行,当地农发行即派人调查,调查认为可行,即报上一级客户部门审查。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国储烟叶、化肥贷款等,按规定的金额权限由省行或总行进行调查、审批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确立信贷关系。对于即购即销的企业 5 , 000 万元以内的流转贷款,由省行确认贷款资格,地市二级分行审批即可。
二是实行授信管理。按目前规定,授信权力在省级分行,总行主要指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储备企业而言。
三是按照总行的改革要求,实行审、贷分离。我州属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到州行审批的试点行,按试点规定,各县(市)支行发放合同贷款必须报州行审查批准后方可。
四是贷款审批权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国储烟叶、化肥等贷款审批权限在省行和总行;目前州行的审批权限是:可对即购即销的企业(如粮库、粮商等)在一个收购季节内、一个粮食品种(水稻、玉米、大豆)不超过 5 , 000 万元的流转贷款有发放权。

•  发放贷款的其他规定。
一是对于贷款企业符合前面所有条件后,为了防控信贷资产风险,在办理贷款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要实行抵押或担保;对即购即销的企业有效资产较少、但需要贷款额度较大时,可以执行在全部有效资产抵押的同时,企业交一定的风险准备金或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或合同订金不得低于 50% 或自有资金不得少于 10% ,企业经营能力强、信誉高的也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对于粮食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确实有销路、不亏损、落实了风险防控措施的直接在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用于销售原粮或加工为成品粮销售的也可申请贷款。

•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为企业贷款创造条件和环境

•  应当打造一个“诚实、信用”的环境。所有与我州农发行确立信贷关系的企业都要讲信用,贷款到期按时偿还,有困难可以再借。充分讲究资金的安全性、周转性和效益性,形成企业讲信用,领导讲信用,全社会都讲信用的氛围,这对于防控信贷风险十分重要。

•  建立一套完善、诚信、足额的信用担保系统。建议政府按区域整合各种担保公司,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它们的经济价值来为企业提供担保,担保一个成一个,担保一个负责一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银企双赢。

•  有关部门应尽快帮助企业建立起符合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模式的企业管理机制。目前,政府推荐给我行许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经调查,真正成型、符合贷款条件的并没有几个。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资产评估不实,有的只有名但找不到企业门头等等,再者有的具备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雏型,却又提供不了抵押或担保手续,原因是抵押的财产评估的价值明显不实,存在潜在风险。所有这些,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拿出措施,出台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整顿现有的已具备向产业化龙头企业方向发展的企业或按产业项目归并整合,理出能代表延边特色的几条龙,形成规模,打出品牌,建立基地,达到富边富民的宏伟目标。

 

二 OO 六年一月十七日                     

 


    2005 年延边州农发行在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有关重要会议及中央 1 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省行信贷支农要有新贡献、内部改革要有新突破、风险防范要有新水平、经营效益要有新提高、队伍建设要有新进展、各项工作都要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完善职能、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 2005 年的各项指标任务。到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 32,778 万元,不良贷款比率比年初下降 94.88% ,实现利润 4,073 万元。

一、努力开拓创新,全力做好客户营销工作。 2005 年延边州农发行为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取得客户营销的突破性进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第一,确定营销重点。州行和各县(市)支行全面出击,积极主动地向州、县(市)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农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汇报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客户营销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第二,明确营销方向。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规范、领导素质较高的粮食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以及粮食购销企业作为营销的重点,客户营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到年末纳入我行营销范围的新老客户 80 户,并对营销的客户建立了资信档案。目前,全州已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有 69 户。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加强我行信贷政策宣传的同时,对获得贷款资格的企业,在《延边日报》朝汉文版分别进行了公告,并向企业及时下发通知书,赢得了政府、企业和舆论的支持,取得了支持秋粮收购的主动权。

二、把握信贷政策,全力做好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粮油信贷政策,切实做好粮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年全州累计发放粮食收购(含调销)贷款 56,851 万元,收购粮食 31,699 万公斤,实现收购值 58,560 万元。

三、转变营销观念,督促企业做好粮食销售工作。为督促企业转变粮食经营思想和持粮观望态度,全行上下积极协调粮食主管部门,督促粮食企业充分利用粮食价格上涨的有利时机,尽快销售库存粮食,全年共计销售粮食 21,025 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 29,509 万元,粮食企业回笼货款 28,530 万元,其中收回贷款 21,286 万元,收回利息 650 万元。

四、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搞好粮油贷款与库存核查工作。按照省行关于开展粮油库存核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先后两次召开了由行长、主管行长和信贷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州农发行库存核查工作会议,再次对粮食企业的库存粮食进行了核查。全行信贷人员克服点多面广人员少的困难,夜以继日、加班加点、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不放过任何疑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了库存核查工作任务。

五、区分对象条件,认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从 8 月上旬开始,对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拟在我行贷款的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资格认定。对于县域内没有企业达到贷款资格标准要求的,则由地方政府指定贷款支持对象,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9 月中旬,首批上报的 40 户企业获得批准取得贷款资格, 9 月下旬发放首批秋粮收购贷款,这是我行成立以来当年发放最早的贷款。到年末,已获得我行贷款资格的企业 44 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户、粮食加工企业 3 户、粮食购销企业 39 户(国有 31 户、非国有 8 户)。

六、拓展业务领域,有效搞好中间业务营销工作。一是积极动员国有粮食企业适时办理到期保险的续保工作;二是采取“以贷引存”的办法,在营销新客户的同时,动员新确立贷款关系的企业到农发行存款和参加农发行的代理保险。到年末,全行的存款旬均余额 9,525 万元,比年初增加 2,472 万元,实现代理保费收入 68 万元,保险手续费收入 14 万元,超额完成了省行下达的代理保费收入 50 万元、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 10 万元的任务。

七、落实制度措施,防范信贷风险。一是继续坚持封闭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坚持核打码单、出入库报告、购贷销还等制度,异地销售派驻信贷员,防范挤占挪用风险;二是强化前后台制约,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制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产生道德风险;三是推行县级支行贷款权限上收试点工作,发挥州行贷审委的作用,广开言路,严格按贷款条件、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发放贷款,防范操作风险;四是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强化信贷管理,防范法律缺失风险;五是密切关注粮改动向,积极参与粮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防范改革风险;六是加强对锁定“老粮”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参加竞拍,防范贷款损失风险;七是对新发放的各类粮油收购资金贷款,分别采取办理担保抵押手续或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等办法规避贷款风险;八是强化资金计划的规范操作,突出资金计划的科学性,避免因资金计划失当多拿利息,防范计划失当风险。

    展望未来,延边州农发行决心在 2006 年始终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搞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创建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示范区”为主要任务,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部门,努力做到“五新”即:客户营销工作要有新突破,贷款规模要上新台阶,内部改革要有新进展,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有新提高,为我州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州“十一·五”规划。依托政府信用平台,大力支持我州粮食购销、加工、储备企业、粮食转化企业、绿色食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扶贫开发、农业水利灌溉等项目以及仓储设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等,力争在 2006 年度实现全州信贷规模总量纯增 5-6 亿。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相关信贷政策,为创建全国 30 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示范区做贡献。 2006 年,我行将根据州委州政府创建“全国 30 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示范区”建设规划,积极制定创建“示范行”规划,为延边“三农”经济发展争取国家信贷政策的扶持,努力把创建规划落到实处。

 

二 OO 六年一月十六日                     

 

州农发行为52户粮食企业认定收购贷款资格

    按照省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 2006 年度粮食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农发银发〔2006〕47 号 ) 要求,在今年秋粮收购来临之际,经企业申请,县(市)支行初审上报,州行研究,决定对延边粮食局直属库等 52 户粮食企业的 2006 粮食年度收购贷款资格予以认定,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取得 2006 收购贷款资格企业统计表

县市(户数)

购销企业

龙头 (加工) 企业

延吉( 3 户)

 延边粮食局直属粮库

 延边佳禾米业有限公司

 吉林延吉国家粮食储备库

图们( 3 户)

 图们市曲水粮库

 延边高丽有机大米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顺和食品有限公司

敦化( 20 户)

 吉林省敦化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敦化市大源油脂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黑石粮库

 敦化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秋梨沟粮库

 敦化市雁鸣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大地豆业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金亚果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翔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大石头粮库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大桥粮库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粮库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沙河沿粮库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黄泥河粮库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额穆粮库

 敦化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贤儒粮库

 敦化市康达土蓄产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长白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天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敦化市敖珠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龙井( 6 户)

 吉林龙井国家粮食储备库

 延边禾丰米业有限公司

 龙井市龙井粮库

 延边昱丰米业有限公司

 龙井市超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延边宇星无公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和龙( 5 户)

 和龙市龙水坪粮库

 吉林省和龙市和龙粮库

 和龙市东城粮库

 和龙市龙门粮库

 龙井长白农产品有限公司

汪清( 8 户)

 汪清县汪清粮库

 汪清县隆圣苑艺有限公司

 汪清县大兴沟粮库

 汪清县兴帮牧业有限公司

 汪清县蛤蟆塘粮库

 延边德兴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汪清县天桥岭粮库

 汪清县百草沟粮库

珲春( 3 户)

 珲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珲春市板石粮库

 珲春市敬信粮库

安图( 4 户)

 吉林安图国家粮食储备库

 安图县松江粮库

 安图县吉庆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图县石门粮库

共计 52 户

40 户

12 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
 网址:www.adb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