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221098479000T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 |
设定依据 | 1.《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704号发布)第十六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更新行政区划图; 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353号发布)第九条 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报批准变更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机关备案。 |
子项名称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行政区划调整后,涉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时,由市政府组织进行勘界,市政府交办市民政局具体执行。 2.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界,形成勘界成果。 3.汇报责任:勘界后,由市政府形成文件上报省民政厅。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2.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353号发布)第九条 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报批准变更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