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2190421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延边州应急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2014]49号)“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
| 子项名称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公告责任:作出许可决定,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信息公开。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1 “(一)申请。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1.“(二)监督管理部门。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3-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