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营商环境政策
  • 政策要点 税费减免
    服务对象 缴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人
    支持方式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服务部门 延边州税务局
    政策咨询 周熙尧;0433—511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