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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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税费减免
服务对象
缴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人
支持方式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服务部门
延边州税务局
政策咨询
周熙尧;0433—511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