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支持方式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服务部门 | 延边州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周熙尧;0433—5116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