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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起超
于2023年9月购买卧龙山居1号楼2单元10楼,销售当时描述前方地块为“绿化”,且卧龙山居的广告牌将该区域围住。因此我们觉得视野足够好,才进行购买。近期2024年7月。此块地开始施工,由天宇集团施工,施工场地人员说盖“高层”楼下两层门市。 于是于15日去售楼处询问,获得第一次录音,销售于4′35″处描述,此前售楼时前方描述为“绿化”。 于15日下午,再去沟通时,获取录音,销售于3′时描述为开发商授意销售将前方地块描述为“绿化”。 于17日再次给销售打电话询问解决办法,销售指出开发商态度强硬,不对前期“销售时描述前方为绿化的承诺负责”。 我们因为销售的描述而进行买房的判断和决定,销售因开发商的授意而进行如此宣传。导致我们因错误的信息购买房产,现开发商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示让购买者自行维权。因此特来求助!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延吉市市场局答复如下:延西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诉求人向执法人员发送了与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丽洁的对话及通话录音。执法人员于当天联系了卧龙山居小区开发商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布芳、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销售公司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张亚格和销售经理刘丽洁,执法人员对三人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4724日,执法人员对向诉求人售房的销售王英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如下:

1.卧龙山居小区的开发商为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了延吉市广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延边州慧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向诉求人介绍并销售房屋的人员为延边州慧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员工。

2.诉求人反映的土地位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区域,该片土地并非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用地。

3.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并未向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且现无其他证据证明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

4.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各级销售人员表示未向任何户主或有意愿购房的人员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且诉求人提供的录音无法直接证明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诉求人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

综上,依据现有调查结果和诉求人提供的录音材料,我局未发现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执法人员已于诉求人沟通,告知其处理结果。诉求人表示理解并向执法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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