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延吉市市场局答复如下:延西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诉求人向执法人员发送了与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丽洁的对话及通话录音。执法人员于当天联系了卧龙山居小区开发商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布芳、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销售公司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张亚格和销售经理刘丽洁,执法人员对三人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4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对向诉求人售房的销售王英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如下:
1.卧龙山居小区的开发商为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了延吉市广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延边州慧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向诉求人介绍并销售房屋的人员为延边州慧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员工。
2.诉求人反映的土地位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区域,该片土地并非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用地。
3.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并未向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且现无其他证据证明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
4.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各级销售人员表示未向任何户主或有意愿购房的人员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且诉求人提供的录音无法直接证明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诉求人说明卧龙山居1号楼西侧马路对面、西山小区东侧的土地将要开发“绿化”项目。
综上,依据现有调查结果和诉求人提供的录音材料,我局未发现延边新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延边州惠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执法人员已于诉求人沟通,告知其处理结果。诉求人表示理解并向执法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