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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男
本人系图们市长安镇广兴村七组村民。2026年7月28日,我小组通过EMS邮寄方式,分别向长安镇人民政府、图们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件均已显示单位签收。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期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及期限。截至目前,上述两家单位既未对我小组出具书面答复,也没有作出延期告知,未履行法定答复职责。 恳请市政府予以督促: 1、责令长安镇人民政府、图们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小组7月28日EMS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2、请将办理结果反馈本人。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留言已收悉,图们市长安镇政府和图们市自然资源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咨询广兴村七组村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答复事宜。

二、办理情况:

图们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答复:经了解,长安镇未收到文件,对于诉求人反映情况,建议诉求人明确诉求并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佐证或依照有效途径解决。图们市自然资源局答复:自然资源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邮寄给申请公开的朴**、太**,显示签收。

三、承办单位名称以及承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承办单位:图们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0433—3875539

承办单位:图们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涵   联系电话:0433—365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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