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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男
本人是图们市长安镇广兴村第七村民小组村民。本人与长安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政府作出图行复〔2026〕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现已生效。 复议决定要求长安镇政府履行三项职责:一是30日内督促广兴村村委会公示广兴村七组征地补偿相关财务资料;二是30日内协调保障本人查阅、复制征地补偿档案及财务凭证;三是60日内核查征地补偿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情况并出具书面结果。 截至2026年7月30日,前两项义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长安镇人民政府至今未落实相关工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广兴村七组征地补偿款项长期未完整公示,存在资金截留相关线索,镇政府怠于履职,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恳请市政府督促长安镇政府立即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核查征地补偿资金收支情况,排查截留、挪用问题,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本人。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留言已收悉,图们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关于投诉长安镇政府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问题

二、办理情况:关于诉求人反映情况,就广兴村涉及征地属于国家保密项目,长安镇政府及广兴村村民委员会全力配合、协调该项目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全程保密项目,不属于公开范围,不予公开。

三、承办单位名称以及承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承办单位:图们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0433—387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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