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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男
本人为图们市长安镇广兴村第七村民小组村民,对林业局本次答复不予认可,特此申诉: 一、林业局构成行政不作为。我组2026年6月1日提交林权撤销申请,该局签收后逾期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内部调查不能免除法定答复义务。 二、权属认定严重错误。涉案落叶松林地为第七村民小组耕地栽植林地,原图字7069号林权归属七组集体,并非村委会集体所有,林业局权属认定事实错误。 三、交易面积严重不符。老年协会仅签订8亩林地相关协议,林业局却违规注销5公顷七组集体林地,面积严重不符,认定事实失真。 四、2014年林权变更登记程序违法。本次变更无村民小组会议纪要、无合法流转合同,缺少两项法定必备审核材料。仅凭个人签字不能替代民主议定法定程序,登记审批程序违法。 五、档案核查属于林业部门法定职责,不应将取证、举证责任转嫁给村民。 恳请市政府督办: 1、责令林业局对我组6月1日申请出具正式书面答复; 2、依法纠正2014年权属认定错误、面积认定错误、材料缺失导致的违法登记行为。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留言已收悉,图们市林业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针对林权撤销申请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及2014年违规注销、错误登记问题。

二、办理情况:针对本次林权纠纷,我局已与当事人当面对接沟通,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积极推进纠纷调处工作。此地块办证距今已有12年,经初步调查,当事人身处国外暂时无联系方式,并且当年经办办证工作人员均已调离,历史问题核查难度较大;另需联系当年林地出让相关人员开展走访取证、核实林地原始资料。

当前事件处于档案整理、多方走访、实地取证阶段,因此事件时间久远、取证链条较长,需一定周期完整核实全部事实,待调查取证全部完成后,我局将及时向当事人出具完整处理答复。

三、承办单位名称以及承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承办单位:图们市林业局

联系人:金哲

    联系电话:1552676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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