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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璐
本人母亲李*若(身份证号2224021974****0223)系图们市户籍。现其女儿,我本人徐*璐(身份证号22020419980****328)于工作地广州,相关单位(广州市蓝海豚游船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入党,处于政审环节。 我父亲与母亲于2008年10月13日于图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吉图离字0208000390),并于民政局现场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明确我的抚养权归属(材料可查)。母亲不抚养且不提供任何抚养费。我母亲于生育我一余年后即离开家庭,08年办理离婚后,更不与我家庭进行联系。 本人父亲为吉林市户籍已经完成相关政审材料,其公司并出具材料说明确认我家庭与我母亲失去联系,现母亲这边无法进行联络。(材料可提供) 我司党委仍需要对我母亲进行政审,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有政治历史问题、是否参与“法轮功”等反动邪教组织的活动等事项进行说明。 我本人已经联系相关派出所(图们市新华派出所),以上材料需本人到场进行开具。 目前针对我母亲的图们市户籍,和我们确认联系不上的实际情况,烦请相关政府部门予以支持,如何能够确认我母亲的相关材料,以支持我推进入党政审的流程。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图们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留言已收悉,图们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咨询诉求人母亲李晓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事宜。

二、办理情况:新华边境派出所民警接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情况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新华边境派出所告知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程序及要求,诉求人按照程序提交相关证明后,新华边境派出所为其办理其母亲李晓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承办单位名称以及承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承办单位:图们市公安局新华边境派出所

联系人:盖倞轩

联系电话:133314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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