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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冲
本人于2014年7月-2015年12月30日在某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未交社保,2016年1月-2021年9月期间正常交社保,请问试用期单位不交社保是否合法,不合法是否可以补缴,现有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无人社局公章),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补缴?

您好: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和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答复如下:经查询,来信人参保机构为珲春市,需要咨询珲春市相关部门,已告知来信人咨询珲春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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