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和龙市人民法院答复如下:
经本院了解,2025年4月7日,原告*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将原告*莲诉被告和龙市西城镇金达莱村村民委员会、和龙市西城镇明岩村二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的起诉状交至本院,该案现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原告*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行将该起诉状送至金达莱村村民委员会,致使来信人误以为起诉状是本院送达,对村小组成为被告存在疑惑。2025年4月14日10时38分、11时10分,本院法官主动与来信人取得联系,阐明事实经过,并释法明理,来信人对本院的答复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