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珲春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留言已收悉,珲春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政策范围内年度报销分段报销比例:400元-30000元,80%;30001元-60000元,85%;60001元以上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800元-30000元,70%;30001元-60000元,75%;60001元以上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100元,1100元-30000元,55%;30001元-60000元,60%;60001元以上65%。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进入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比例:起付金-5000元(含5000元),90%;5000元以上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进入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比例:起付金-5000元(含5000元),87%;5000元以上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100元,进入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比例:起付金-5000元(含5000元),80%;5000元以上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2%。
业务咨询电话:0433-817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