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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凤
本人微信在不知情情况下于2024年5月21日被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非法异地冻结,电话联系微信留的法院电话告知有借贷公司(分期乐)申请了诉前保全,会有相关法院调解人员联系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介入后发现:1. 现起诉公司(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与本人发生借贷的公司,借款合同签订地也不是在珲春市,本人不是珲春市人,法院存在非法异地冻结。 2. 调解员联系过程中请他出示工作证件相关裁定文件也拒绝提供,对法院调解人员身份存在严重质疑。 3. 调解员告知需要本人把还款转入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人并未收到债权转移通知,调解员也不能提供该公司与本身借贷公司的关系,合理质疑法院调解员身份和动机,调解员就直接告知调解失败,不在接受任何调解。司法公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存在不核实信息非法冻结账户,被人利用法律钻空子,浪费司法资源。限制本人微信支付账户,对本人日常出行和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导致本人无法生活。申请解冻,请领导尽快解决。

您好:

一、基本情况:当事人与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经济纠纷,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申请了诉前保全。
二、办理情况:我院已于5月27日16时28分、5月27日16时32分两次联系当事人,当事人信息无法回复,请诉求人联系我单位,联系方式:16643306109。
三、对诉求人答复情况:我院已于5月27日16时28分、5月27日16时32分两次联系当事人,当事人信息无法回复,请诉求人联系我单位,联系方式:16643306109。
四、联系时间:2024年5月24日17:28
承办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电话:166433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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