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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后元
2024年5月24日,本人微信被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非法冻结,我打电话问了说是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冻结,事后我打了两三个电话表明自己没有忘记还款义务希望解冻微信,工作人员让我等,表明不止我一个被冻结,是批量冻结,对此我想说的是:批量冻结,在不能了解负债人的生活状况下进行一刀切,这种处理方式合理不,是否以人为本,给负债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同时法院是否能够承担期间负债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还有借款合同签订地也不是在珲春市,我也不是珲春市人,为什么要异地冻结我的微信,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作为一个法院应该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知法犯法,冻结我的微信 。限制本人微信支付账户,对本人日常出行和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导致本人无法生活。申请解冻,请领导尽快解决。

您好:

一、基本情况:当事人与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经济纠纷,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申请了诉前保全。
二、办理情况:当事人与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珲春曦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我院发出申请解除冻结,相关解除手续办理中,请耐心等待5-7个工作日。也可直接联系我院案件办理人员,联系方式:16643306109。
四、联系时间:2024年5月27日15:51
承办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电话:联系电话166433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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