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敦化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敦化市人民政府责成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23日向咨询人回电,告知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内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具体转让业务申请人可咨询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转让完毕后,申请人可登录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或携带章程修正案以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到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监局窗口进行公司章程备案。



